國立宜蘭大學111學年度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報名系統

報名資格及注意事項

※網路報名時間:
目前報名尚未開放,網路報名時間:111年02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1年03月31日(星期四)下午5:00

一、考生學歷(力)資格之認定,概以考生於網路上報名表所填之資料為準,所有相關學歷(力)證件正本,均於錄取報到時查驗, 若經查驗與報名表上所載資格不符或無法提出證明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報名方式:一律以網路報名,逾期概不受理。
(一)系統開放時間:111年02月16日上午9:00至111年03月31日下午5:00止。
※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24小時開放,為免網路壅塞,建議考生儘早上網報名,以免權益受損。
(二)報名寄件: 請於報名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將列印之報名表件及相關資料證件, 依序平放裝入黏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封面 之自備 A4 大小信封內,以掛號郵寄: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大學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收 ;或於上班時間內自行送件至本校行政大樓3樓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報名注意事項:

一、考生學歷(力)資格之認定,概以考生於網路上報名表所填之資料為準,所有相關學歷(力)證件正本,均於錄取報到時查驗, 若經查驗與報名表上所載資格不符或無法提出證明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考生於報名系統登錄之所有資料係作為招生試務用,不另作他途,惟考生須確認報名資料均為考生所有。
三、考生於報名資料填寫完畢後,請仔細核對,確認送出報名資料並寄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身分別、 退還報名表件等相關資料,請於報名時審慎考慮。
四、報考人報名前應詳閱簡章,確認自己是否具有報名資格,若因所繳交之各項證件不符、或有偽造、假借、塗改、矇混等情事,即認定不具備報名資格。
(一)在錄取後未註冊前經查覺者,取消錄取資格(不退報名費)。
(二)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其學籍,不退還已繳之註冊費用,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
(三)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畢業資格。
五、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現役軍人、在營預官、常備兵、教師、中央警官學校、師範校院或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等身分人員, 其報考及入學就讀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應自行依有關法令、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規定辦理;如未經許可,錄取後發生無法入學就讀問題, 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以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六、持境外學歷證件(經教育部認可之境外大學、專科學校)報考者,錄取後,應於報到時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經大陸公證處公證之原境外 畢業學校畢業證書正本、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外國人及僑民免附)各一份,以供查驗;學力資格不符教育部採認規定時 ,一經查證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七、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經錄取入學後,得視其學業背景加修部分大學部基礎學科。
八、錄取之研究生報到時,須以網路上報名表所填之資料補驗畢業證書或證明書正本,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九、報名手續完成係指已繳費且完成網路報名表並寄件報名者,已繳費但因故未寄件報名者、經審核資格不符者、重覆繳費者, 須於111年5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繳費收據聯或ATM交易明細表等正本,連同退費申請書(如附表十)及存簿首頁影本乙份, 以掛號郵寄至260007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大學進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收,經查無誤後依下表之退費基準辦理退費, 逾期概不受理。
退費基準 (單位:元)
已繳費但因故未寄件報名 重覆繳費 經審核資格不符
一般生 中低收入戶 一般生 中低收入戶 一般生 中低收入戶
1000 400 1500 600 1000 400
十、 報名期間若遇任何問題,請洽詢本校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03-931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