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宜蘭大學112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報名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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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填表(Step 1--尚未開放)
修改報名填表(Step 1-1 --尚未開放)
重新列印繳費單(Step 1-2 --尚未開放)
查詢受理結果(Step 2)
列印准考證(Step 3)
查詢報到狀況(Step 4 --尚未開放)
報名資格及注意事項
※網路報名時間:112年02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2年03月20日(星期一)下午5:00
一、考生學歷(力)資格之認定,概以考生於網路上報名表所填之資料為準,所有相關學歷(力)證件正本,均於錄取報到時查驗,若經查驗與報名表上所載資格不符或無法提出證明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報名方式:一律以網路報名,逾期概不受理。
(一)系統開放時間:112年02月10日上午9:00至112年03月20日下午5:00止。
※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24小時開放,為免網路壅塞,建議考生儘早上網報名,以免權益受損。
(二)報名寄件:
請於報名期限內(以郵戳為憑)
,將列印之報名表件及相關資料證件, 依序平放裝入黏貼「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封面之自備 A4 大小信封內,以掛號郵寄:26000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收;或於上班 時間內自行送件至本校行政大樓3樓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報名注意事項:
一、 考生於報名系統登錄之所有資料係作為招生試務用,不另作他途,惟考生須確認報名資料均為考生所有。考生於報名資料填寫完畢後,請仔細核對,確認送出報名資料並寄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班別或撤銷報名及退還報名費,請於報名時審慎考慮。
二、 考生報名前應詳閱簡章,確認自己是否具有報考資格,若因所繳交之各項證件不符、或有偽造、假借、塗改、矇混等情事,即認定不具備報考資格。
(一)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退報名費)不得異議。
(二)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其學籍,不退還已繳之註冊費用,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
(三)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報請教育部公告取消畢業資格,請考生特別注意。
三、 考生網路報名時請務必輸入正確之電話或手機號碼及 e-mail 信箱、通訊地址等聯絡資訊,若因所提供之聯絡資訊有誤而致延誤相關聯絡事項,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 考生學歷(力)資格之認定,概以考生於網路上報名表所填之資料為準,所有相關學歷(力)證件正本,均於錄取報到時查驗,若經查驗與報名表上所載資格不符或無法提出證明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五、 報名手續完成係指完成網路填表、報名費繳費及寄繳報名資料,若有任一項目未完成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六、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現役軍人、在營預官、常備兵、教師、中央警官學校、師範校院或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等身分人員,其報考及入學就讀碩士在職專班,應自行依有關法令、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規定辦理;如未經許可,錄取後發生無法入學就讀問題,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以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七、持境外學歷證件(經教育部認可之境外大學、專科學校)報考者,錄取後,應於報到時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經大陸公證處公證之原境外畢業學校畢業證書正本、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外國人及僑民免附)各一份,以供查驗;學力資格不符教育部採認規定時,一經查證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八、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經錄取入學後,得視其學業背景加修部分大學部基礎學科。
九、錄取之研究生報到時,須以網路上報名表所填之資料補驗畢業證書或證明書正本,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十、報名手續完成係指已繳費且完成網路報名表並寄件報名者,已繳費但因故未寄件報名者、經審核資格不符者、重覆繳費者,須於 112 年 4 月 17 日(一)前(以郵戳為憑),將繳費收據聯或 ATM 交易明細表等正本,連同退費申請書(如
附表十一
)及存簿首頁影本乙份,以掛號郵寄至 26000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收,經查無誤後依下表之退費基準辦理退費,逾期概不受理。
退費基準 (單位:元)
已繳費但因故未寄件報名
重覆繳費
經審核資格不符
一般生
中低收入戶
一般生
中低收入戶
一般生
中低收入戶
1000
400
1500
600
1000
400
十一、報名期間若遇任何問題,請洽詢本校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 03-9317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