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注意事項:
一、考生於報名系統登錄之所有資料係作為招生試務用,不另作他途,惟考生須確認報名資料均為考生所有。
二、考生於報名資料填寫完畢後,請仔細核對,確認送出報名資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系(組)
、身分別等相關資料及退還報名費,請於報名時審慎考慮。
三、
考生報名前應詳閱簡章,確認自己是否具報考資格;所有學歷(力)證件正本(含歷年成績單)及身分證明文件,均於錄取報到時查驗,若學歷(力)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明文件有不符或偽造、假借、塗改、矇混等情事,依下列說明處理之:
- 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退報名費)不得異議。
- 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其學籍,不退還已繳之註冊費用,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
- 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畢業資格,請考生特別注意。
四、考生網路報名時請務必輸入正確之電話或手機號碼及e-mail信箱、通訊地址等聯絡資訊,若因所提供之聯絡資訊有誤而致延誤相關聯絡事項,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五、報名手續完成係指完成報名費繳費及上傳報名資料,若有任一項目未完成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六、持境外學歷證件(經教育部認可之中學學校)報名者須符合各該相關學歷採認法規(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等)
之規定,並填妥「持境外學歷切結書」(附表九)連同報名資料一併上傳,錄取後,應於報到時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經大陸公證處公證之原境外畢業學校畢業證書正本、
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各一份,以供查驗;學力資格不符教育部採認規定時,一經查證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七、經本項考試招生入學者,得依本校規定申請轉系。
八、報名費繳費完成後,除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退費外,已繳報名費概不退還:
已繳費但因故未上傳報名表件、
經審核資格不符者、
重覆繳費者:
須於111年12月05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繳費收據聯或ATM交易明細表等正本,連同退費申請書(如附表二)
及存簿首頁影本乙份,以掛號郵寄至260007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大學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收,
經查無誤後依下表之退費基準辦理退費,逾期概不受理。
退費基準 (單位:元) |
1.已繳費但因故未上傳報名表件
2.經審核資格不符
|
重覆繳費 |
一般生 |
中低收入戶 |
一般生 |
中低收入戶 |
400 |
160 |
800 |
320 |
九、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現役軍人、在營預官、常備兵、教師、中央警官學校、師範校院或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等身分人員,
其報考及就讀等相關事宜,應自行依有關法令、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規定辦理;如未經許可,錄取後發生無法入學就讀問題,
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以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新住民及其子女及原住民學生報名,本校另提供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費用領據如附表八),協助學生向學,(上述補助將列入所得稅)。
十一、報名期間若遇任何問題,請洽詢本校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03-9317308。